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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限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 【生效日期】2007-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限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限的函

(国核安函〔2007〕16号)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限的请示》(高通发〔2007〕01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6年6月,我局以《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国核安发〔2006〕83号)批准你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特殊安排的方式对该型货包实施装运活动,其批准序列号为CN/008/X-96(NNSA)。鉴于该型运输容器使用状况良好,其安全性能未发生明显变化,我局同意将原国核安发〔2006〕83号中运输容器的装运活动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其他要求继续按国核安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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