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电视九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8〕122号
  • 【发布日期】2008-10-16
  • 【生效日期】2008-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电视九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澳大利亚电视九台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22号)




澳大利亚电视九台:

你处关于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10月下旬拍摄北京日坛外景。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