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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75号
  • 【发布日期】2007-06-09
  • 【生效日期】2007-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甘政办发[2007]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等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七年六月九日


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以下简称《预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增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争取到2010年,初步在全省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应急科普知识,使广大公众掌握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办法,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内容
(一)以宣传和解读《预案》为核心,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针对我省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重点宣传抓好《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社区、学校、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四是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其中,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帮助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宣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外和省内外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公众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
1、深入开展《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省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和简本公布后,《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播发新闻,并刊播总体预案简本,配发预案框架图和评论员文章,介绍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此后,要采用多种形式,报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和述评,报道各市州、各部门贯彻《省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要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陆续刊登和播放可对外公开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等。稿件由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提供。(由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陆续刊发和播放)
(二)大力普及科普知识。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和“中国・甘肃”网站开辟专栏、专题等,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常识。(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分步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中刊登和播出,并在公共汽车、火车、民航班机上进行广泛宣传。(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行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同时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各市州政府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宣传群众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救、互救的成功典型。(由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稿件,省政府新闻办协调新闻单位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3、开展节假日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在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制作和摆放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卫生防病、安全生产事故图片展板,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由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举办的“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世界卫生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5、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对基层单位进行普及教育。(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配合)
3、开展志愿者培训。(由省级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负责实施)
4、加强职业培训。采取办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煤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大市州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一是编写和发放公共安全知识手册,范围要涉及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广大农村地区。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市州、县区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在公共汽车、火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救援技术展览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年内启动各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其中,市州政府要制定以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为重点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宣教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并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宣教工作。
(二)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经验教训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同时,要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三)各新闻单位要把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做好宣传活动。要尽快研究设置相关专栏、专刊等,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尽可能使用通俗的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
(四)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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