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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为民网上行”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41号
  • 【发布日期】2004-05-26
  • 【生效日期】2004-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为民网上行”行动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为民网上行”行动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自6月初起至6月底,组织部分“窗口”部门在《中国・哈尔滨》网站上开展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主题的“三为民网上行”政务公开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宗旨 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拓宽政府与公众联系渠道,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科学决策;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行动专题和责任单位 (一)纠正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医疗单位行业作风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制止价格欺诈和乱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药品经营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打击市场欺诈,维护公平竞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规范房屋拆迁和房产交易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市房产住宅局; (九)规范国企改革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十)“三农”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一)人事管理和大学生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十二)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三)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全办; (十四)市容环境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五)环境保护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行动步骤 (一)网上信息发布(6月上旬前)。各有关部门依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将2004年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及进展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行动专题工作目标、措施及进展情况在《中国・哈尔滨》网站上发布。《中国・哈尔滨》网站地址:道里区工程街29号市信息中心3楼,网址:http://www.harbin.gov.cn/,E-mail:1gl@hrb.com.cn。 (二)网上公众评议(6月中旬至6月底)。公众通过《中国・哈尔滨》网站设立的互动栏,对政府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相关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公众提出的问题,并于2日内以“跟贴”方式做出解答。 (三)网上直接对话(6月上旬至6月底)。根据网上信息发布后公众反映情况,选择部分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中国・哈尔滨》网站与公众代表直接对话,现场答复问题。 四、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网上宣传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行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确定网上直接对话部门和时间;各有关部门负责向《中国・哈尔滨》网站提供上网信息电子版材料,答复公众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领导要亲自抓,指定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保证行动顺利推进。 (二)保证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设定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一律予以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积极宣传。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本次行动的宗旨、任务,预报网上直接对话,并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四)加强保障。市信息产业局要切实做好信息处理和技术支持工作,每日至少对上网信息进行2次筛选,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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