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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3
  • 【生效日期】2004-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99号




自2004年5月8日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工作开展以来,某些境内外公司擅自以“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或授权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咨询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咨询和代理注册业务,从中收取高额咨询和代表费用,给相关企业带来经济负担,严重干扰了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工作。

在此,我局声明: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指定和授权任何单位从事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的咨询和代理业务。我局对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不收取任何注册和现场考核费用。

请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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