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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7〕36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

(环办〔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切实提高广大环保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能力,经总局领导批准,在全国环保系统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44号)、《关于加强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培训班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71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培训计划。

总局机关各部门面向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学员;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联系电话:(010)66556192 66556191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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