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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优秀奖和国土资源单项工作先进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90号
  • 【发布日期】2006-02-22
  • 【生效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优秀奖和国土资源单项工作先进奖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优秀奖和国土资源单项工作先进奖的决定

(闽政文[2006]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1年以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1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任务。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南平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为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2001-2005年)优秀奖;授予福州市人民政府为征地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奖,漳州市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先进奖,泉州市人民政府为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先进奖,莆田市人民政府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先进奖,三明市人民政府为矿业权市场建设工作先进奖,宁德市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奖。希望受表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继续做好国土资源的各项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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