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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统计及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19
  • 【生效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统计及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统计及调研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调研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7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有关博士后统计及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及调研内容

(一)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详见附件1);此外,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还需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本情况表》表一、表二(详见附件2、3)。

(二)根据省厅的要求,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省厅调研提纲内容(详见附件4),逐项提出书面意见以报告形式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报表,及时完成统计及调研。同时,要在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有关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日常的博士后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本情况表》表一、表二(需加盖公章)及省厅调研相关问题的书面报告上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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