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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07-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政 〔2007〕22号)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人口控制目标,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省政府决定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等100个单位和李建国等230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部门及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完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不断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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