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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通告(2009年第2号)
  •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 【发布文号】国粮通〔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2-16
  • 【生效日期】2009-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通告(2009年第2号)

国家粮食局通告(2009年第2号)

(国粮通〔2009〕2号)




现批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为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编号为LS8004-2009,其中第1.0.6、1.0.7、4.2.1(3)、4.2.2(1、2、3、4)、4.2.3(1、2)、4.2.4(1、2、3)、5.2.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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