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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5
  • 【生效日期】2008-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1号

关于暂停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紧急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暂停于5月18日举行的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另行告知。

二、已划定的24个考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对接收的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试卷负有保管和保密的责任。

三、已通过检验检疫机构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持续有效到下次考试。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下次公告为准。

国家质检总局咨询电话:82024318、822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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