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86号
- 【发布日期】2005-11-16
- 【生效日期】2005-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政办发〔2005〕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正在扩大蔓延,国内一些地区也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省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正值候鸟迁徙季节,我省既是候鸟的迁徙过渡地带,又是候鸟的越冬地,家禽的市场消费量和流通量也较大,外疫传入的机率很高。一旦发生疫情,传播速度快,扑灭难度大,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本地的预案进行充实、完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要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储备。应急物资储备:省级不低于100万元,应具备处理三起疫情的能力;市级不低于30万元,应具备处理两起疫情的能力;县级不低于10万元,应具备处理一起疫情的能力。要充实应急预备队伍,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处置能力。
二、加大免疫力度,强化免疫监测。要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的制度,全面加强蛋禽、水禽、种禽场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户和散养户家禽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及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对免疫不合格的禽群必须进行补免。要认真安排好疫苗的供应工作,加强对疫苗市场和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畜牧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目前疫苗由农业部统一调拨,省级负责统一供应,各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发放。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对接种免疫疫苗和消毒药品经费补助的配套政策。疫苗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解决,其中,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25%;消毒药品经费由省财政补助60%,市财政补助40%。
三、强化检疫监督,实施报检制度。全面开展家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实施报检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搞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加大对活禽市场和禽产品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活禽及禽产品挂牌经营制度。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出入境家禽运输车辆、船只的消毒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疫区调运家禽及其产品,因擅自调运引发疫情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厉查处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到场到户,认真开展对防控禽流感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免疫和消毒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防疫第一线。
五、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家禽以及候鸟的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全面分析和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规范疫情诊断程序,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改善家禽防疫条件,加强饲养监管。要积极引导饲养家禽的企业和农户搞好对饲养场的防疫监管力度,实行封闭式饲养管理,降低疫情风险。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和全进全出制度,严格病死家禽的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按规定扑杀,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对病死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消除疫源隐患。积极推进饲养方式转变,禽与猪等动物不能混养,引导各地发展符合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加快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清洁化养殖,努力改善家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
七、开展医学监测,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订和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联合采取措施,搞好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保护,特别是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禽类的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坚决防止疫病向人传播。
八、稳定基层队伍,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基层兽医人员长期工作在第一线,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主力军。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畜牧部门加快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要将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录取,充实到基层,稳定基层队伍,推进兽医体制改革。要切实保障基层兽医人员的工资,兽医人员的健康补助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的管理、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建立及时、高效、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联合行动,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事求是地反映防控工作及其效果,消除公众的疑惑心理。要加强防疫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做到群防群控。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府负总责,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控责任制,把防控任务落实到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经费,重点解决好应急物资储备、疫苗、消毒药品、突发疫情扑杀补助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兼顾,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促进家禽业持续发展。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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