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40号
- 【发布日期】2003-09-24
- 【生效日期】2003-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4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现将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3年9月24日
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与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交通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坚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我市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年内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下降,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区内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在道里区、南岗区分别建设四条,其他区分别建设两条无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的样板街;市区主干道、各主要交叉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0%以上。?
(三)县(市)所辖村(屯)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各区中小学校要达到100%,居民社区要达到90%以上,企事业单位要达到100%。?
(四)全市占道市场规范,按时、按位经营,主干街道基本杜绝违章占道问题。?
(五)基本消除市区内机动车非法营运聚集点。摩托车、港田车在主干道行驶,遵章率达到92%以上。?
(六)市区内禁鸣路段无机动车违章鸣笛。?
三、保证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目标逐一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到统一指挥,分兵把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深入,全面提高。?
(一)开展公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所辖公路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具体落实整治任务。建立超载违章车辆劝返机制,在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隐患车辆不出市区、不出县(市)。发现跨区域行驶的超载违章车辆,一律进行翔实记录,并实行旬报制,属本市的超载车辆,报市综合整治办;属外省、市的超载车辆,报公安部交管局。建立交通安全月报制,各区、县(市)政府每月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地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层层建立公路预防交通事故责任制,采取包源头管控、包公路路段、包安全教育的方法,落实客、货运站、煤矿、铁矿、石矿、砂厂等重点部位以及公路事故“黑点”的源头管控措施,全面进行“三查”(即查苗头、查隐患、查根源),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逐一与违章、事故多发的单位、驾驶员签订确保交通安全的“军令状”。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重超速、违章超车、超限值载客、严重违反使用车灯规定、违章停车以及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违章问题,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于隐患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采用当场滞留车辆、暂扣驾驶证等临时性强制措施;对报废车辆、无手续车辆、挪用牌照车辆以及车况严重不良车辆,一律就地滞留,就地消除隐患。坚持警力和管理力量向公路倾斜的原则,加强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违章易发时段的警力布控,死看死守,实行全天候管控。要采取在公路主要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违章超载车辆劝返站和建立交通安全村(校)、普及公路沿线村民交通安全教育等有效措施,营造综合整治氛围,扩大教育覆盖面。切实完善公路交通设施建设,特别是在违章、事故易发路段和路口要增设交通标识,充分发挥警示和引导作用。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公路现代化监控设施的建设。
(二)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安全、行政执法、交警、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具体落实整治任务。建立明确的街路承包管理责任机制,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责任规范,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辖区的主、次干道上,逐区包片,逐路包段,层层分解管理目标,具体落实管理职能。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学生,深入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发时段、路段,上路参加交通协管,维护交通秩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社区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要依照《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纳罚款的违章行为人,要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社区,记录在册,报市交通综合整治办,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三)开展违章占道行为的专项整治。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各区政府和工商、交警部门具体落实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占道早、夜市场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对市区的占道早、夜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认定,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对已清除的违章占道出现严重反弹的问题,市场外溢、延时经营,占道洗车、修车、烧烤、表演、宣传以及店外经营等问题,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上限处罚,并彻底拆除市区内各种残存的占道亭、房、床等违章设施。对占道早、夜市场周边50米以内的占道秩序管理和非法占道的取缔,由经营主办早、夜市场的各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占道早、夜市场周边50米以外的占道秩序管理和非法占道的取缔,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地处市区一类街道两侧街路,或地处交通繁杂路段上的占道早市,统一在当日7时前撤市,并完成街道清扫工作;其他街路的占道早市,统一在当日7时30分前撤市,并完成街道清扫工作。市区占道夜市出市时间,统一规定为当日18时30分。
(四)开展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残联配合落实整治任务。要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小分队,清理取缔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乘车人不带头盔、驾车闯红灯,车辆无牌无证、违章停放,以及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专用车、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违章行为。对上述违章的处罚,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作战的优势,采取“警服与便装相结合、流动与定点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从快、从严,做到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联合处罚。要对全市在籍的摩托车、港田车、残疾人专用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一经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要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取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五)开展市区乱鸣喇叭交通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整治任务。抽调宣教民警深入到全市党政机关、军警部队以及各区,通过召开有车单位领导、车管干部、驾驶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层层签订责任状。党政军警车辆要带头遵章守规,凡违反禁鸣规定的,除按章处罚外,给予公开曝光;公安政法干警驾车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两次违规者收回其所驾公务车辆。要完善市区内主干道路禁鸣喇叭交通标识的设置,增设禁鸣标识400块。对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违章行为,一律依法实行上限处罚。
四、具体要求 ?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举措,锲而不舍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二)精心组织,协同作战。在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第二战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参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舆论先行,发动在先,教育在前,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新闻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突出主题,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强化管理。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第二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整治工作列为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定期通报情况,公示考评结果,严肃奖惩。整治期间,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超过规定标准的地区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全年评选先进的资格,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对交通整治执法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素质,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水平。执法队伍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坚决查处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陆文君,副市长聂云凌、张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展来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全办、市人防办、市整治办、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哈报业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哈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展来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肖文东(常务)、刘玉润、高恩世、印有伦、邢志华、马士范、马柏成、纪春林、何小菲、陶松滨同志担任。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道里区买卖街61号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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