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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46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田金钢(市委常委)

副组长:李雪峰(市长助理、市农经委主任)

邢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秋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群社(市水利局副局长)

郑志敏(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登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运通(市法制局副局长)

田晓峰(市林业局副局长)

曹忠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焕卿(市广电局副局长)

冯红超(团市委纪检组长)

张雄飞(市委党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马群社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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