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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水函[2007]49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水函[2007]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局和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及成就展等活动时间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237号)要求,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将与2007年8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大会” 同期举行。根据大会的整体部署,现将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调整安排

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调整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

◆ 布展报到:2007年8月26日

◆ 布展时间:2007年8月27日8∶30-17∶00

◆ 展览时间:2007年8月28日-30日(三天)

2、地点:

◆ 报到地点:北京五洲大酒店

◆ 展览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二、展位调整说明

根据大会整体部署,将专门设立“节水馆”,对各参展城市的展位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安排见“展位分配示意图”。

三、出版纪念画册

为更好的总结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绩,将出版纪念画册,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成果进行集中宣传。

四、费用说明

l、展位(3Mx3M):基本配置:三面围板,一张咨询台,二把椅子,二只照明灯,220V电源插座(5A),中文楣板,地毯。

2、画册版面:4个版面,规格260CMx280CM/版。为保证质量,请提供图片电子版本(300点,TIF格式);如提供照片,需要高清晰度的光纸洗印照片。

3、以上费用:24000元/参展单位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请还未报名参展及需要调整参展内容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参展单位回执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节水成就展筹备组。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5月30日。

2、参展费用请于6月15日前汇至筹备组指定账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筹备组。

3、各参展单位应将画册图片和文字资料于6月15日前寄(邮件)至筹备组。

4、委托节水成就展筹备组进行展位设计的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将有关图片文字材料报送筹备组。

六、联系方式:

l、节水成就展筹备组:王红、严杨华、郑璐

电话:010-68355717、68355403、68356295

传真:010-68352494、68355403

http://www.chinajianshe.org

Email:chinajianshe@163.com

2、城建司水务处:丁国华,丁冬青

电话:010-58934352,58933821

3、城建司综合处:赵丽莉,电话:010-5893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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