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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7-06-20
  • 【生效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入夏以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误食毒蘑菇、误食亚硝酸盐、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以下事项:

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接触生肉、生禽等原料后也要洗净双手;

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现吃现做;

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食物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

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

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

正确烹调加工,菜豆等食物要加热煮透;

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三、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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