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7-06-20
- 【生效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3号
入夏以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误食毒蘑菇、误食亚硝酸盐、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以下事项:
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接触生肉、生禽等原料后也要洗净双手;
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现吃现做;
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食物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
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
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
正确烹调加工,菜豆等食物要加热煮透;
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三、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