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3〕23号
- 【发布日期】2003-11-27
- 【生效日期】2003-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3〕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3年11月27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总体规划、配套改革、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机构改革和布局调整、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以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转换、活力增强的目标,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企业经营型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优化、效能。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机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区、县(市)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既要积极创新,敢于突破,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改革
?1、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职责,将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职能剥离出去,进一步理顺政事、事社、事企关系。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乡镇事业单位要重点解决政事不分问题,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2、优化布局,调整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大力精简机构,采取撤、并、转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和退出,对教育、卫生、文化、科研以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
?3、精简编制,总量控制。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财政状况,对事业单位及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通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实行“两个过渡”(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过渡,财政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过渡)和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实现提高效能和减少财政经费支出的目标。市、区、县(市)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要精简10%以上。乡镇事业单位要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人员编制。
?4、分类改革,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经营类,在合理定位基础上,推进分类改革,并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职责任务、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数额、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实施。?
(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取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可以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暂不能转为企业的过渡型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政府主办的单位除外),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重大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各种形式,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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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供给制度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以满足公共财政和社会共同需要为原则,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打破平均主义的供给模式,实行以事养人、分类供给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快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
?对行政支持类、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收入不能满足经费需求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供给范围;对收入额度较大,创收能力强,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或已具备经营条件的,退出财政供给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将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改革意见》实施。?
(四)用人制度改革
?1、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2004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属于实施范围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编设岗、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2、实行公开招聘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新组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除涉密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配人员。
?3、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落实单位用人自主聘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实行人事代理制。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未聘人员和新进人员要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制,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5、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按照以单位或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先挖渠,后分流”和坚持开发性分流与政策性分流相结合、以开发性分流为主的原则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
?对转企改制以及有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和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工,可实行身份置换,促进减员增效。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市直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实施。?
(五)分配制度改革
?1、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总额的调控作用和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重实绩、看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各自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经费来源差别,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静态工资总额包干,重新分配工资总额比例不低于50%;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工资总额包干;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不含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
?3、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配形式,按岗位、业绩和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可按岗位和职务确定工资,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年薪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入股工资、高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
?4、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探索资本、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把贡献、绩效与分配挂钩,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过渡型事业单位以及转企改制单位实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畅通人员“出口”的需要。
?具体按《关于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流和转企改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一是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面调查,摸清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清退借调人员。二是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四是举办由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五是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标志是:职能更加明晰,政事、事社、事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事业单位完成分类和“九定”工作,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达到10%以上;已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比例力争达到50%;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和实施工作;全市应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制度步入轨道,并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4年12月)。由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姜明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为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新华、市人事局局长贺晔、市体改办主任孙长雄、市编办主任梁三基、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产权制度改革组、机构改革组、人事制度改革组、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分别设在相应的工作部门,组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地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全力实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实施。要充分准备,先易后难,分行业、分内容、分期分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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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人事局和市编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由市体改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等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以及市直及所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实施工作;市经贸委负责专业经济部门撤销后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事业单位结构优化、布局调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指导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安置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兴办新产业以及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经济实体、服务实体的优惠政策;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原则上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禁止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以种种理由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设置和调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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