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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的批复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参加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请示》(平保发〔2006〕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试点,试点本金规模不超过190亿元人民币。

二、你公司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不得从事投机性操作。

三、你公司要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制定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策略,稳妥开展此项业务;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注意防范信用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四、你公司试点前,应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方案,报我会备案并及时报告此项业务情况。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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