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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要求,为统筹协调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分管领导担任。

南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1―2618970),具体负责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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