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262 号
- 【发布日期】2009-08-19
- 【生效日期】2009-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9〕262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二、请你市在省农信联社的指导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做好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请你市积极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促进改制后的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整体实力和支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精神,改制后的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业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仍归口省农信联社管理。
五、在推进试点改制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工作和试点改制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工作,注意维护老股东的利益,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案件防范,保持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做到试点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确保试点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做好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上杭县农信联社)试点改制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14次)、《关于研究我省农信社改制试点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9〕71号)精神,结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上杭县农信联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改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四重‘三农’”和“四求作为”,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老区农村经济发展,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坚定支农方向,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不断改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自身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社区性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二)改革原则
1.坚持支农服务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确保实现“支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以下简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2.坚持市场化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试点联社的法人地位和改革意愿,公允评估试点改制农信社的整体价值,合理确定股权比例和新老股东对价,维护好现有社员、经营者等各方面权益。
3.坚持风险管控。加强试点改制工作重点环节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贷资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安全,加强信贷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管理,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力度,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4.坚持维护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试点改制工作,做到改制工作和经营管理、支农服务两不误,保持各项业务工作和人员队伍的稳定。
(三)总体目标
在现有资产整体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优质客户入股等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和股份制改造,把上杭县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格、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社区性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好地为“三农”和地方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产权制度
按照自愿原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上杭县农信联社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将股份合作制的上杭县农信联社改制为股份制的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公司总部设在上杭县。改制后,上杭县农信联社的债权、债务,由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二)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对上杭县农信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对农信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以及各项资产的损失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公允评估、确认农信社的整体价值。根据省农信联社、省财政厅和福建银监局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公开招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上杭县农信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上杭县农信联社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要让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三)合理设置注册资本金规模
上杭县农信联社改制的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设计为人民币2亿元,总股份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具体股权设置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并形成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防止出现一股独大。
1.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溢价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维护社员利益。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现有股金现值,并按照自愿原则将现有股份按1∶1转换成农村商业银行的新股本。现有社员是否退股由社员自主决定,有自愿要求退股的,采用依法转让股份、直接退股等形式退出。采用直接退股的,对照清产核资结果,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按照1元退股;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按溢价退股。
3.提高入股额度。除上杭县农信联社现有社员股金折合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外,自然人认购股份起点为3万股,法人认购起点为30万股。
4.扩大入股范围。广泛吸收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积极引进国有成份投资者、其他战略投资者,积极推动台资企业或台湾金融机构投资参股。入股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3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数所占的比例应与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适应。经营管理层人员配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人员的提名、考核核准、聘任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办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五)转换经营机制
1.落实经营自主权。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权利和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具有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经营目标(支农服务目标要实现“两个不低于”)、信贷管理、确定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决定权。
2.改革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1)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有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业务规模、经营目标和工作规范,科学合理确定机构和岗位设置。(2)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考试录用、竞聘上岗、从业资格考试、优化组合、重要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3)建立并实行有利于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
3.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认真清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实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内部核算和费用控制制度,落实内控岗位责任制,加强事前教育防范、事中控制监督、事后纠正追究的动态过程管理控制;认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实行基本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监事会和稽核机构的责任,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运营质量,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4.增强“三农”服务功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并将“三农”服务情况,特别是 “两个不低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确保顺利实施改革,调动改革的积极性,龙岩市、上杭县政府要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抓紧做好已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并在市、县政府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农信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顺利兑付的通知》(闽政办〔2007〕15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通知》(闽财办〔2006〕34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199号)等文件规定,继续帮助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支持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农实力。
2.给予资金支持。龙岩市政府、上杭县政府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后的五年内,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该行的发展。
3.支持各项存款。上杭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出台歧视性规定,可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开立涉农资金财政专户,原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涉农资金财政专户逐步移入上杭农村商业银行。
4.支持优质贷款。上杭县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在尊重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的前提下,将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推荐给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提高其资金运用效益。
5.清收不良贷款。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协调政法部门依法帮助上杭农村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政府贷款、公职人员逾期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贷款问题,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6.置换不良资产。上杭县政府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置换上杭县农信联社现有损失类贷款。
7.其他扶持政策。鉴于目前上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缺乏合适的办公楼,为了适应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由上杭县政府在县城区参照企业总部用地优惠政策,按成本价出让一块临街4000平方米以上土地作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大楼及培训中心用地,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上杭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成立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由上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上杭银监办、人行上杭县支行负责人、上杭县农信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上杭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财政、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研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并作为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筹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上杭县农信联社,办公室主任由上杭县农信联社理事长袁秀英同志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在省联社指导下做好起草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2.履行改制法律程序。
3.开展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
4.签订改制协议。
5.提出筹建、开业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
6.总结试点改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维持管理体制不变。上杭县农信联社改制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的相关规定,保持现有行业管理体制不变,仍归口省农信联社管理。
2.保持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性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支付风险处置预案,加强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处置金融风险。要切实做好农信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充分发挥农信社职工参与改革、搞好改革和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严肃纪律,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提干、突击进人、突击放贷、突击发钱、组织公款旅游、超比例购置固定资产等,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
3.维护原有信用社员工及股东的利益。要按照当前中央对企业提出尽量不裁减人员的要求,制定改革后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安排等方案。要尊重历史,切实认识到原信用社员工及入股社员对信用社所做出的贡献,在上杭农村商业银行筹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注意维护职工和原有社员的利益。
4.制定支农贷款比例。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制定《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涉农贷款比例》,确定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比例数,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报备省农信联社、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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