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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247 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247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 2774公顷土地(耕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丰泽区及北峰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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