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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58号
  • 【发布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58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指标分配

(一)指标计划
2007年,全市计划完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3000户,每户补贴金额3万元,采取各区申报指标与市里分配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落实。

(二)市区资金分配比例原则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5区按7:3的比例分担,松北区按5:5的比例分担。

(三)各区补贴指标及补贴资金
以各区货币补贴资格核准数量为基数,结合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总量,确定分配比例。

[图片1:各区补贴指标及补贴资金表]

二、一般补贴户的确定

采取摇号方式在具有补贴资格的家庭中确定。参加摇号家庭申请补贴资格截止日期是2007年9月30日。各区于2007年10月底同时组织摇号。

三、重点工程涉及补贴户的确定

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对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涉及具有补贴资格的家庭不参加摇号,直接给予购房补贴,所用指标纳入重点工程所在区计划指标,但原则上不得多于本区总指标的50%,确需超出50%的,超出部分按追加指标解决,资金仍由市、区按原比例分担。
重点工程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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