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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腾北路四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腾北路四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腾北路四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25号)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龙腾北路四期工程项目位于新罗区西陂镇小洋村,需使用经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51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龙岩市2005年第0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号地块中的部分国有土地,面积1.430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菜地)。

经研究,同意将上述已批准的国有土地1.4306公顷按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龙腾北路四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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