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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洪山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洪山菜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洪山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洪山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洪函政[2005]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九峰乡、花山镇等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大股子。

(二)栽培管理。

1. 种植环境选择:洪山菜薹喜冷凉,但不耐低温,零下3℃以下易受冻,应选择避风向阳、水源充足地有利于其生长;土壤母质为长江冲淤平原灰潮土,有机质含量2%以上,PH值6.5至7.5。

2. 种子播前处理:播种前将种子摊晒1至3天。

3. 育苗:选择前茬为非十字花科作物地块开厢作畦,将地耕细整平,做到沟沟相通,以利排灌。

4. 定植:移栽时间为9月中下旬,苗龄在25至30天,苗高25至30cm,具有6至7片真叶。定植行宽0.7m,株距0.4m,4300至4700株/ha。

5. 田间管理:定植后浇一次定根水,如遇天旱要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苗子成活后轻施提苗肥,封行前施腐熟的农家肥;定植成活后,及时中耕除草,培植土壤,防止倒伏。

6. 施肥:在抽薹期施有机肥料,也可适当使用腐熟的农家肥。

(三)采收。

1. 采收期:一般为11月下旬至来年的3月上旬。

2. 采收标准:薹长30至60cm,初花时采收。

(四)选育繁种。

通过大田选育、除杂去劣、株系繁育、提纯复壮、网室隔离等技术进行选育繁种,提高品质纯度。种籽采收期为次年的4月中、下旬睛朗天气。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薹长30cm~60cm,其基部形似喇叭头,质地脆嫩,味甜,纤维少。单薹重20g~50g。

2. 理化要求:每100克可食用部分含原花青素色价不低于2.2,碳水化合物4.2g、蛋白质1.6g、钙1.3g、铁1.3mg,及胡萝卜素、尼克酸等生物活性成分和营养成分。

三、专用标志使用

洪山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洪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洪山菜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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