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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05
  • 【生效日期】2007-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4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批准了一批临时承担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原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

从2007年8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范围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原公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文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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