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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国土资电发〔2010〕137号
  • 【发布日期】2010-09-21
  • 【生效日期】2010-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有关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遵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相关要求。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确保双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领导要轮流到岗值班,及时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组织开展灾险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防灾减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好双节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排好因灾转移群众的生活,让大家安全、祥和地度过中秋和国庆佳节。

三、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气象预报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落实责任范围,共同做好应急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双节期间地质灾害联控联防。

四、进一步发挥片区专家和技术单位的作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转移避让、临时安置、应急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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