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21号
  • 【发布日期】2008-03-27
  • 【生效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对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成果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2008年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

2007年9月底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省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汉有关单位会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排查情况

此次排查共涉及7个行业、14个部门和大型企业,共排查在建公路桥梁960座、在用公路桥梁7063座;在建港口项目7个、在用港口项目142个;在建铁路桥梁380座、隧道230座、站房10个,在用铁路桥梁1805座、涵渠11418座、隧道118座、公铁并行防护设施699处(164647米)、铁跨公桥涵1406座、公跨铁桥涵354座、站房49个、检修库14个;大型水库50座、大型排涝泵站67处、大型涵闸9座、一级堤防443?39公里、二级堤防1900?25公里;火电厂8座、水电厂7座、工矿企业自备电厂1座、500千伏交直流大跨越14处(线路18条)、电力枢纽6座、重要电力系统通信设施3处;全省既有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设施和武汉市轻轨;武汉天河机场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设施。从排查的情况看,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基本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依法完成了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审批程序。

(三)绝大部分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建立了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有关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基本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基本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路交通设施。一些在建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够、部分重大隐患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齐全和演练不及时等问题;已投入使用的荆州、黄石、巴东等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非通航孔桥墩抗撞击能力较弱;一些普通公路桥梁的详细病害状况及危险程度有待进一步摸清,养护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安全保障措施有待加强。

(二)铁路交通设施。一些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安全保护区内采砂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桥梁桥墩未设置防撞设施;宜万铁路野三关隧道、马鹿箐隧道存在高压溶腔水,有再次发生突泥突水的隐患;长荆、荆沙等地方或合资建设的铁路,隧道排水淤堵、渗漏等隐患未完全消除,道口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三)水运交通设施。部分码头设备老化,少量机械设备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和船检部门定期检查;少数码头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的码头没有建立应急措施,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能力弱。

(四)民航交通设施。武汉天河机场跑道中心圈区域有唧泥现象,有的排水口严重超排,危及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的正常运行;新航站楼建地下停车场没有设置安检设施,不符合规范;华南蓝天航油湖北分公司油库内消防管线部分锈蚀较严重。

(五)大型水利设施。一些建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型水库因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存在渗漏严重、溢洪道未完建、输水管漏水、金属结构老化锈蚀等问题。部分大型排涝泵站运行时间长,厂房失修,电气设备和主机泵机多为淘汰产品,绝缘性能下降、能耗高、无配件来源,一些高压开关柜无“五防”设施。大型涵闸工程中,主要是荆江分洪北闸和杜家台分洪闸存在闸室不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闸门等金属结构锈蚀严重、电气设备老化、管理设施陈旧等问题。一、二级堤防工程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荆江大堤存在堤身设计标准低、堤基不能满足渗控要求、护岸标准低且破损日趋严重、堤身潜在隐患多等问题;二是汉江下游及东荆河堤防断面达不到设计标准、崩岸等潜在隐患多,穿堤建筑物病险严重,管理设施落后,亟须进行综合治理;三是荆南四河堤防存在堤身单薄矮小、堤基土层差、穿堤建筑物陈旧、险工险段多、河道淤积严重等问题,亟须加固;四是长达134?5公里的荆江河段崩岸险情严重,先后出现了53处崩岸险情。

(六)重要电力设施。一是部分电力企业没有按要求进行深入系统的排查,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没有完全达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三是个别隐患整治措施得不到落实;四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需要进行修编和完善,预案的发布和演练不规范、不及时,预案的培训工作没有列入计划;五是个别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弱化,各类规程未及时更新;六是部分电力企业设备老化或电网结构薄弱,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用电高峰时期可靠性有待提高;七是外部运行环境恶化,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经常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加剧致使电力设施的运行条件比较恶劣。

(七)城市基础设施。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上,一是站内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过期未检,运输车辆未安装防火帽;二是供气网点内电线、开关未使用防爆安装;三是钢瓶有超期使用现象,部分气站内法兰无跨接片链接;四是进站处未安装警示标志,站内有可燃物,站内消防布置不合理,不便于紧急抢险时取用;五是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不够,且无演练记录。供水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水源地上游1000米内水域管控不力,有作业码头、泵船等设施;二是加氯间安全管理有待加强,有的没有防泄漏装置或防泄漏水槽离氯瓶较远;三是泵房、制水厂安全保卫力量薄弱,措施不力;四是个别水厂电源为单回路,不便应急;五是城区供水管网被违章埋压严重,不利于正常抢修和维护。

二、整改措施

2008年是“隐患治理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整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和“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排查隐患,加快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尤其是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和我省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尚未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明确责任、标准、时间,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或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的监管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做到不留空白、不走过场。要建立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分类宣传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方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公众辨识隐患、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化责任人制度,提高责任人的管理能力、管理手段和风险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避风险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定期排查隐患、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措施,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健全隐患信息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加强监测监控。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