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2批)申请公示的通知(2009年9月7日-9月11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28
  • 【生效日期】2009-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2批)申请公示的通知(2009年9月7日-9月11日)

关于道路客运班线调整(第2批)申请公示的通知(2009年9月7日-9月11日)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我委在受理客运企业班线调整的申请后,将在我委网站www.sztb.gov.cn的通知公告栏将申请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关注我局网站,如对班线调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理由应包括本公司所拥有的受拟调整班线影响的班车运行情况及我市始发站出具的实载率情况证明),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方式:1.电话:83168081;2.传真:83168167。

附件:客运班线调整(第2批)申请情况表(2009年9月7日-9月11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