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58号
- 【发布日期】2008-10-28
- 【生效日期】2008-10-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近两个月,各地连续发生多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各地也不断发生文物盗窃、盗掘案件和文物火灾事故,给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为维护和保障文物安全,建立和落实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文物安全大检查,并全面启动2008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2008年10月19日,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座谈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此次安全大检查,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对涉及文物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队伍、设备设施等相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文物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对当前文物安全现状做一次科学评估,明确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在对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定量测算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汇总,以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争取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对文物安全长效措施的投入。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此次文物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博物馆等一级风险单位和已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包括: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应急机制和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达标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保护现状;单位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
(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包括:文物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配置情况;文物安全工作机制与制度建设情况;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管情况;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的上报使用情况;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情况;一级风险单位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达标情况;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情况。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标准,全面掌握被检查单位的达标情况,深刻分析未达标单位的原因,在全面、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包括具体的经费需求。
二、工作安排
(一)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未达标情况,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提出经费需求。
(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和应急演练等方式,全面检查文物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综合本地区文物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形成专题报告。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重点督查。国家文物局组成督查组,分别由国家文物局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
(四)汇总上报。为更加扎实地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提供翔实、科学、准确的数据,国家文物局编制了相关的情况调查表(附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博物馆等要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情况调查表,并提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建议和需求,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向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各地上报工作报告和调查表时须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直接报送至“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信息管理系统”内。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安全基础情况调查表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情况调查表
3.重点博物馆安全情况调查表
4.填表说明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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