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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重点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6
  • 【生效日期】2010-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重点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重点调查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全省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201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企业用工情况重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分析当前就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追踪了解企业用工状况的最新动态,客观反映劳动力转移的新动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用工情况重点调查。

二、调查对象

被抽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其中:制造业20家、服务业20家。服务业重点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这5个农民工较多的行业。

三、调查项目

(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行业及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统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8个项目。

(二)被调查单位的全部就业人员及构成、用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计用工情况等(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一)。

四、调查时间

2010年的企业用工重点调查从2010年第1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调查时点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用工增减变化情况是当季与上季的比较。

五、调查单位选取

各区所承担调查的企业,由各区统计局负责选取,并经市统计局核定(样本安排见附件二),原则上尽量保留去年样本。

各区样本如有变化,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选中的重点企业名单报送到市统计局人口办,内容包括问卷调查表中“一、企业基本情况”的八项指标(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第一部分)。企业名单分为制造业、服务业两部分,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

在调查中,各单位应依据统计法如实填报调查表,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附件:1.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

2.各区调查样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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