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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促进创业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62号
  • 【发布日期】2009-04-24
  • 【生效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促进创业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促进创业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9]21号)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着力推进创业就业,增强发展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调研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规定》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调研,详细掌握各类服务机构、人员在创业、就业、培训、贷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为贯彻落实好《规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要求于2009年4月25日前完成调研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法(细则),要明确政策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政策界限、操作流程、办结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于2009年4月底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创业办。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相结合,与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要有侧重、有针对性,突出重点。

四、加强督查落实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与创业明星评选、创业论坛、成果展示会、报告会、招聘会等活动结合起来。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报市创业办)。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做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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