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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77号
  • 【发布日期】2006-06-09
  • 【生效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77号)




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办理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请示》(深大核所〔2006〕1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单位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赵海歌等5人具备深圳大学微型中子源核反应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深圳大学核技术应用联合研究所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至
1 孙慧斌 操81001 2009年6月30日
2 赵海歌 操81002 2009年6月30日
3 马永健 操81003 2009年6月30日
4 张 鸿 操81005 2009年6月30日
5 陈 羽 操81006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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