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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X5-1循环冷风机组变更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43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X5-1循环冷风机组变更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X5-1循环冷风机组变更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3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X5-1循环冷风机组变更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6〕0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变更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变更,在该系统变更过程中应严格按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实施设计和制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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