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18号
  • 【发布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开展,逐步改善农村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庄稼汉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坚飞 省建设厅厅长

杨鹏飞 省农办主任

成 员:王知瑞 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叶恩发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丛 澜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长根 团省委副书记

马义英 省妇联副主席

二、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有关政策,协调推动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有关工作。其中成员单位职责是:省建设厅、省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建制村名单及整治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省发改委、财政厅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项目建设;省农业厅牵头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省环保局负责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的防治工作;团省委、省妇联动员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

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厅,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知瑞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