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90号
- 【发布日期】2007-09-11
- 【生效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9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城规委)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城规委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城规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省建设厅厅长)
成 员: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班程农(省经贸委主任)
杨广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郭 猛(省民政厅厅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张克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秉清 (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孟仁 (省交通厅厅长)
黎 平 (省水利厅厅长)
黄家培(省农业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徐 圻(省文化厅厅长)
曾祥权(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副局长)
郭 勇(省人防办主任)
徐文葛(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李德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兰开峰(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主任)
潘 福(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
廖锡俊(省军区后勤部部长)
吴玉根(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袁 周(贵阳市市长)
慕德贵(遵义市市长)
刘一民(六盘水市长)
申晓庆(安顺市市长)
李月成(黔南自治州州长)
李飞跃(黔东南自治州州长)
陈鸣明(黔西南自治州州长)
秦如培(毕节地区行署专员)
廖国勋(铜仁地区行署专员)
省城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由李光荣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秉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充实加强省城规委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
二、省城规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省城规委的主要职责。
省城规委是代表省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对全省设市城市重要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的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市(州、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市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
(二)省城规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按照省城规委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及时对重大问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提交省城规委审议。
2.负责拟订省城规委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省城规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报省城规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性、全局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省人民政府和省城规委提供决策建议。
4.对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省城规委讨论后正式聘任;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5.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省城规委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
6.及时收集并整理派驻规划督察员上报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城规委审议。
7.负责省城规委有关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省城规委会议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省城规委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8.完成省领导和省城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继续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并比照省的做法,抓紧对本级城规委进行充实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省城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城规委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城镇化目标顺利实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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