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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疾控慢病便函[2006]127号
  • 【发布日期】2006-09-18
  • 【生效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疾控慢病便函[2006]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2006年10月8日是第九个“全国高血压日”。根据2006年“世界高血压日”确定的活动主题“降压达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今年“全国高血压日”的活动主题确定为“控制高血压,降压要达标”。
我国现有1.6亿高血压患者,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仅为6.1%,大部分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未达标。不少患者既不测血压,也未定期随访。为确保我国防治高血压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现就做好今年的“全国高血压日”宣传活动及有关高血压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防治高血压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办疾控发[2005]第289号),普及高血压预防知识,提高大众的健康意识和保健水平,广泛宣传“成人每年至少测一次血压”,“高血压患者应坚持长期规范化治疗”以及“血压应控制至140/90毫米汞柱以下”等核心信息。
2.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已由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牵头修订,并已发至各地,请在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宣讲培训,贯彻推广新指南。
3. 请各地于10月8日前开展“全国高血压日”有关活动,如健康教育,门诊测血压,高血压咨询,及相关学术活动等。有关活动情况报告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联系人:陈伟伟 电话:68330294 地址:100037 北京市北礼士路167号)。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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