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
- 【发布文号】教财〔2007〕27号
- 【发布日期】2007-12-29
- 【生效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
(教财〔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从2006年起,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一些学校的学生生活等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校园环境卫生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使用露天旱厕,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等设施不完善,成为一些疾病传播的源头;一些农村中小学缺少饮水设备和食堂灶具,师生饮水难,做饭、热饭难。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对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实施“工程”,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创新型工程。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传播,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校园。另一方面,可在广大师生中增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卫生防疫及新能源知识,建立和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校园。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形成“畜(禽)――沼――果(菜、草)”等生态循环系统,可增强学校的生态效益和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可以为农村中小学实施新课改、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平台,使之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及基本生产知识的基地,成为当地传播现代科技和文明生活的辐射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十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
实施“工程”,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设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再分步推进;先行试点,再面上推开。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由沼气技术的专业队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安全运转”,使项目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实施模式
“工程”实施不仅安全性要求高,技术含量大,而且区域差别也比较明显。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学校规模、技术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模式。
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保留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原则上要在150人以上,基本办学条件较为完善,校园布局规划比较合理。已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得列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规划内容涉及厕所建设的,可以参照本“工程”实施办法使用沼气技术。
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上应采取多种模式。沼气技术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能源技术,应该加以推广。各地在沼气系统建设中,要根据南方水量充沛地区和北方干旱、寒冷地区的厕所粪污、保温和辅助能源及综合利用等因素,采用最优工艺和方案,确保工程能够发挥综合效益。综合各地试点经验,可采取两种模式进行。
――“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模式1)。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走读制中小学。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学校厕所、兴建沼气池和进行食堂改灶。厕所和沼气池为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通过沼液回流冲厕,清洁校园厕所;学校食堂配套使用安全环保沼气灶,产生沼气用于做(热)饭、烧开水,使沼气成为学校主要辅助能源。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生态厕所+沼气净化工程+食堂改灶”模式(模式2)。主要适用于寄宿制中小学。在“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处理学校食堂、浴室、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粪便,所产沼气用于做饭和烧开水。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在高寒地区,应尽量利用太阳能等,配套建设增温、保温设施。其他地区,为保证沼气池能发挥作用,也应尽可能地建太阳棚等保温设施。对发酵原料不足的沼气池,应补充秸秆作为原料,提高产气率。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沼气为核心,带动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
四、合理安排资金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省级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统筹组织实施。项目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省级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考虑东部地区;鼓励地方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兴建沼气系统、改扩建学校厕所、食堂改灶和购置太阳能设施等方面;地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饮水设施、人员培训、工程竣工后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精心遴选项目学校,合理安排中央资金,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使试点项目真正取得综合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各省(区、市)“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规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建设实行持证上岗、执业准入,建设与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中高级以上的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始终把安全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建成后,必须制定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加强沼气的生产、输配和应用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定期对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沼气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运行,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负责“工程”项目统筹。
各省(区、市)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结合本省(区、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编制和审定本省(区、市)“工程”规划及“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制定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协调并组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对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负责并按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旗)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订本地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财务决算等;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
“工程”是一项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的创新工程,且运行中安全、卫生责任大。地方各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程序下发“工程”项目申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工程”规划方案,牵头组织“工程”实施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资金管理。根据“工程”立项条件,会同教育和农业部门审定、批复“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工程”经费预算,制订“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制订“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在征用土地、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统筹安排,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技术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