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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在青岛市博物馆举办展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539号
  • 【发布日期】2008-06-17
  • 【生效日期】2008-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在青岛市博物馆举办展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在青岛市博物馆举办展览的批复

(办博函〔2008〕539号)




国际友谊博物馆:
你馆《关于在山东省青岛市博物馆举办展览的请示》(友博馆字〔2008〕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在山东省青岛市博物馆举办《扬帆青岛――国际友谊博物馆馆藏帆船礼品展》,展期三个月(2008年6月下旬至2008年9月下旬)。请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在提取、包装、运输和展出期间的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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