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39号
- 【发布日期】2005-11-03
- 【生效日期】2005-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寿县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报批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寿县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报批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5〕39号)
延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寿县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报批的请示》(延政呈〔2005〕52号)收悉。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延寿县延寿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及《延寿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城镇体系规划》)。
二、同意延寿镇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延寿镇是延寿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轻纺、建材、食品加工业、旅游业为主的城市。
三、同意《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调整功能,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合理分布县域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延寿镇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10年镇区总人口控制在7.20万人左右,2020年镇区总人口控制在9.12万人左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0.9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
五、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道路规划关于路网规划内容中,明确主次干道划分结构。
六、应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旅游发展规划内容中,明确城市水源地不能作为旅游景点。要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应增加蚂蚁河沿河滨水景观规划内容。
七、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是延寿县城乡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八、由你县政府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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