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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补办纺织品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20
  • 【生效日期】2006-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补办纺织品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补办纺织品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的紧急通知




根据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反映,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无法进行2007年度输欧、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的电子投标操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招标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未办理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的企业务必在11月21日下午6点前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电子信息,按照《公告》附件三《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从该系统上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放的“电子投标软件V3.0”程序使用许可号。企业电子信息中的海关编码必须与《协议招标公告》附件二中的海关编码一致。

二、招标委员会将于11月21日晚上20:00-22:00将补办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投标条件添加到电子投标接收系统。11月21日晚上20:00-22:00,电子投标接收系统将临时关闭。22:00起,电子投标接收系统将恢复运行,补办企业即可按照有关公告规定进行电子投标操作。请投标企业注意上述技术调整安排,相应调整本企业的投标时间。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督促当地相关企业抓紧时间补办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对逾期未补办完成的企业,招标委员会一概不予受理。

商务部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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