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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590号
  • 【发布日期】2008-09-08
  • 【生效日期】2008-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定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8〕590号)




漳州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福建联盛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报告》(漳经贸环资〔2008〕180号)悉。根据国家有关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要求和《福建省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08年8月13日-14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供热机组进行了热电联产机组认定。

经核查,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由1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为59.47%、热电比为346%;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由1台35t/h蔗糠炉、2台65t/h煤粉炉、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3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6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的热电联产系统,实测2007年总热效率为57.85%、热电比为842%。

上述机组均符合国家热电联产机组的标准要求,我委同意认定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供热机组为热电联产机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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