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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242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龙政综〔2008〕242号)




新罗区、永定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关于中心城市建设“规划、集聚、管理”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全力推进三大板块建设,努力实现中心城市绿化、亮化、美化三大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围绕中心城市“绿、亮、美”要求,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分步推进、政策引导、市区联动的原则,选择确定一批有利于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的项目,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设,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绿树繁荫、灯光璀灿、蓝天碧水、整洁有序的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和闽东南沿海“后花园”,全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二、主要工作和项目安排

(一)城市绿化

1、改造登高山公园、莲花山公园。其中莲花山公园按3A级旅游景区目标建设,2008年完成北大门建设;2009年实施南大门、东大门、西大门及旅游步道建设;2010年5月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2009年完成旧城区滨河拓宽改造工程,2010建成中心城市新区华莲路至体育公园滨河绿化风光带和莲滨公园。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新罗区政府

3、2008年完成人民广场、行政中心周边的绿化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博物馆、会展中心周边的绿化建设,年底完成一期商务板块滨水西路绿化及中心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2008年10月底前完成中山公园动物园搬迁的选址工作,2009年完成搬迁和完善中山公园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5、2009年完成龙岩经济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绿地建设,2010年5月完成闽西交易城中心公共绿地建设。

责任单位:龙岩经济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闽西交易城

6、2008年开始建设西湖山公园,2010年基本建成。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2008年建成龙岩大道二期两侧绿化带景观工程,2009年6月底前建成龙岩大道一期两侧绿化带景观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2009年8月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的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9、加大“龙岩洞”保护、开发和建设力度,2010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

(二)城市亮化

1、2008年完成人民广场亮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2008年完成龙津河东风桥至九一桥沿河两岸亮化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2008年完成中山公园、登高公园、莲花山公园增添夜景,刷新公园内的休息亭。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2008年完成小溪河小溪桥至后门前桥两岸亮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2008年完成城市道路路灯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2008年完成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2009年完成陈陂溪独秀桥至龙腾桥、体育公园河岸夜景、龙津河九一桥至罗桥、闽西交易城河岸路灯夜景改造建设以及超高层建筑重点亮化和龙腾中路亮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2010年完成一期商务板块亮化。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城市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

(1)2008年完成建设西城街道办事处至中元大酒店道路、莲庄路二期、西陂路一期(犀牛路至龙岩大道)、人民路五期(财校至石埠立交)、莲南路一期(曹溪路至龙岩大道)、莲南路二期(曹溪路至东环路)、北环路改造二期(解放路至东风桥)、金鸡路一期A段(龙腾路至龙岩大道)、龙腾北路三期(北二环至成冠工业园)、龙腾北路四期(成冠工业园至青竹路)、登高西路(龙腾路至犀牛路)、一期商务板块滨水西路(华莲路至龙岩大道)。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2009年完成工业东路(解放路至东兴路)、东兴高架桥(东风桥至南环路)、登高东路延伸段(东兴路至城东路)、金鸡路一期B段(龙岩大道至曹溪路)、西陂路二期(龙岩大道至西安南路)、双洋路二期(龙腾北路至罗桥)、翠屏路(莲庄路至东环路)、工业中路拓宽工程(解放北路至犀牛路)、犀牛路(龙腾桥至登高西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2010年完成黄邦山隧道(发一路至红坊)、龙腾北路五期(青竹路至北三环)、金鸡路二期(曹溪路至东环路)、东环路北段(南环路至莲南路)、莲东北路(翠屏路至莲南路)、莲庄路二期(莲南路至319国道)、华莲西路(华莲路至红炭山)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与道路建设同步配套建设交通设施,2009年完成改造现有道路和路口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每年新增20座公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

4、2008年完成垃圾焚烧场和医疗垃圾焚烧场的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

5、2008年完成东市场、莲东市场、闽西交易城市场的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经贸委

6、2008年完成市第一医院扩建规划设计和市第一、第二医院新区分院规划选址,2010年完成市第一医院门诊楼扩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城乡规划局

7、2008年新增30辆公交车,2009年和2010年各新增40辆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8、2009年完成中心城市第二水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2008、2009年分别增加若干个城市主题雕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推进何家陂水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新罗区政府

11、搬迁莲花山边大同油库,2010年完成。

责任单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市城乡规划局

(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城市管理

(1)2008年完成双泉路临时搭盖拆除。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

(2)2009年完成南环路海关至邮政局两侧违章建筑及立面整治、空地美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

(3)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背街小巷道路、路灯、水沟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整治。2009年上半年完成建成区内4个街道以及西陂镇、曹溪镇背街小巷改造、整治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

(4)遏制违法违章建设反弹,加强已批危旧房改造批后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区政府

(5)2008年清理取缔“八小”经营场所。重点清理城区东南片、南环路沿线和翠屏山周边区域的“八小”经营场所和发运站。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保局、工商局

(6)科学组织交通。2008年8月完成中心城市汽车站、九一北路、和平路三个主要路点的交通整治,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2009年、2010年对交通结构状况提出治理方案,改变中心城市人车混杂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建设局

(7)加强交通静态管理。合理配置停车泊位,强化路面停车管理,2010年底前恢复挪作它用的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2、大气污染治理

(1)2008年全面清理整治中心城市及周边一重山范围内的露天开采矿点、矿山。对有证矿点、矿山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逐项检查。2009年、2010年巩固提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推进中心城市大气污染企业治理。2008年完成东山、三星、铁建、西陂、东城、天宇三厂等水泥厂的关闭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东肖水泥厂、红坊水泥厂、深宝水泥厂、红坊紫金水泥粉磨厂等4家水泥厂以及麒麟旋窑水泥厂的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新罗区政府

(3)实现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定期冲洗路面,严格按照《龙岩市区建筑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市区建筑工地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

3、水污染治理

(1)2009年深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养殖场建设源头把关,强化养殖场日常检查。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2009年完成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接入与处理。加强城乡垃圾整治与管理。加强河道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资委、水利局、新罗区政府

(3)2008年建立龙津河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保局

(4)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对流域内各类矿山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无证矿山。加强工矿企业排水管理和城区饮服业排污整治。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加强流域内电站建设与运营管理。加强龙厦铁路建设工程排水、排渣、排土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铁办

4、饮用水源保护

(1)抓好村美水库、黄岗水库周边的养殖污染治理。2008年制定方案并开始实施,黄岗水库2010年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县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

(2)2009年9月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告示牌的设立,在水源保护区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新罗区政府

(3)2008年9月底完成东肖水库、富溪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2009年6月完成黄岗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水利局

三、各负其责,强化协调、注重实效、协力推进

1、市城乡规划局在规划出让城市建设用地时,应严格按城市新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不低于25%的标准核定绿地率指标。

2、市城乡规划局在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中要严格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工作,并负责相关城市专项规划的制定。

3、新罗区政府要确保按时交付各项建设用地,明确各乡镇(街道)责任,集中力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下全力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确保到2010年60%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5类以上,争取达到4类以上。

4、市绿化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80%以上。

5、市文化与出版局要加强文物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

6、市经贸委、市建设局要督促、指导、鼓励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城管办作为城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

2、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指挥部由市政府黄福清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新罗区黄庆辉区长、市政府黄学明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日常具体工作。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效能办、城管办,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绿、亮、美”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4、强化“绿、亮、美”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弘扬积极向上、求实奋进的工作精神,营造“绿、亮、美”工程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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