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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李志云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4]137号
  • 【发布日期】2004-11-23
  • 【生效日期】2004-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李志云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李志云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4]137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政字〔2004〕161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补充解释的规定,同意批准李志云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张北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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