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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71号
  • 【发布日期】2007-10-09
  • 【生效日期】2007-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7〕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我省茧丝绸产业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茧丝绸产业的重要意义
我省具有栽桑养蚕的悠久历史和良好的自然气候条件,是全国茧丝绸主产省之一。茧丝绸产业是我省农业产业化十大主导产业之一,既是比较效益突出、发展势头强劲、市场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也是实施工业强省、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茧丝绸产业,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家正在推进“东桑西移”工程,作为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桥头堡和必经之地,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不仅可以承接江浙等发达地区茧丝绸产业的梯度转移,也能够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十五”期间,我省茧丝绸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明显优化,行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由于蚕种自给能力弱、蚕桑生产粗放、丝绸产业基础差、茧丝绸产业发展机制不活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茧丝绸产业的加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扬长避短,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作为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促进其上规模上水平。

二、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为契机,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深化茧丝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为手段,通过夯实产业基础、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品牌建设、健全市场体系,转变增长方式,努力走出一条资源消耗低、带动力度强、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茧丝绸产业新型发展道路,实现茧丝绸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桑园面积100万亩,蚕种产量130万盒,蚕茧产量55万吨,白厂丝产量7000吨,丝织品产量6000万米,茧丝绸产业销售收入46亿元。建立1个蚕桑资源开发利用科研基地、1个蚕种质量检疫检验中心和1个茧丝质量检验中心,建设5个年产蚕种15万盒以上的蚕种场,建设5个年产鲜茧超5000吨的基地县,培育8个拥有自主品牌和自营出口能力的茧丝绸企业集团,丝绸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蚕桑生产基地和丝绸生产加工基地。

三、茧丝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桑园蚕茧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大“东桑西移”工程实施力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示范带动等方式,加快蚕桑基地组织链、产业链、科技链和信息链建设,在全省新建20个万亩国家桑园基地,推进蚕茧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形成皖南、皖西两大蚕茧生产优势产业带。大力普及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方格簇营茧等实用新技术,进一步完善桑、蚕病虫害防控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种桑养蚕,提高蚕茧单产和质量,力争到2010年新桑园优良桑品种推广率100%,老桑园优良桑品种推广率40%,方格蔟推广率80%以上,小蚕共育推广率80%以上,省力化养蚕推广率80%以上。
(二)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蚕桑科研水平。加强优良桑苗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高产、多抗、易繁桑苗。推进蚕种场技术改造,加快蚕种场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蚕种经营管理体制,扩大优质蚕种繁育规模,建立蚕种质量检疫检验中心,保证用种平衡和质量安全,力争到2010年优质蚕种自给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80%以上。加大蚕桑科研投入,整合蚕桑科技力量,加大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力度,提升蚕桑科研水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加强蚕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研院校蚕桑科研、教学力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大力培养蚕桑及丝绸科技人才,不断满足茧丝绸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三)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升级。以优势蚕茧产区为重点,培育一批农工贸一体化发展的丝绸工业企业;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向基地、深加工两头延伸,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培育2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茧丝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的原则,每年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升茧丝绸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加快茧丝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大力发展织绸、服装等丝绸深加工产品,拓展茧丝绸产品应用领域,努力实现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渠道支持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茧丝绸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自主创新体系和基础平台建设。强化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推广缫丝生产水、热重复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发展蚕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茧丝绸产业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加快蚕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科技推广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模式。支持茧丝绸龙头企业与蚕农联办或蚕农自办蚕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力争到2010年蚕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由目前的40多个发展到100个。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和蚕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蚕农提供蚕种、化肥等生产资料购置、技术推广培训、鲜茧销售、产销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扶持和发展一批连接龙头企业和蚕农的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蚕农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茧丝绸名牌产品和出口名牌。继续贯彻“内外结合、立足国内”的两条腿走路方针,鼓励支持茧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丝绸专业展会,全面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丝绸产品宣传,积极培育国内消费市场,拓宽消费领域,刺激消费需求,增加国内市场份额。努力扩大丝绸产品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我省丝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六)完善蚕茧流通体制,规范蚕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和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制度,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假种子和无证收烘行为,坚决制止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积极维护蚕农和企业利益,建立良好的蚕种生产经营和鲜茧收购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蚕茧流通和蚕种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茧丝绸行业协会、省蚕学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茧丝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推进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四、鼓励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茧丝绸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加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在蚕桑基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国内外市场开拓、蚕桑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茧丝绸产业的投入,推进茧丝绸产业化发展。整合引导各类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向茧丝绸产业倾斜,加强蚕桑新品种选育、种养技术推广、蚕种场改造、丝织品研发、合作组织发展以及专业人才培训等产业基础建设。各茧丝绸主产市、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茧丝绸发展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财政扶持的茧丝绸产业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实施跟踪监督机制。
(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蚕桑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蚕桑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鲜茧和向其成员销售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茧丝绸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三)扩大金融支持领域。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茧丝绸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择优扶持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当下浮对种桑养蚕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解决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养蚕保险业务。
(四)扶持规模化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安排、市场开拓、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扶持。积极帮助龙头企业申报国家“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和茧丝绸风险基金项目,使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办科研机构或出资参与科研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优先立项。
(五)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茧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推介会、展览会、洽谈会等专业展会,开展国际产品和质量认证,扩大对外宣传,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资金予以支持。鼓励茧丝绸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开展进出口业务,利用进出口项目贴息或补贴资金进行支持。鼓励创立出口名牌,对列入“安徽省出口品牌”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出口品牌资金补助。支持建立茧丝绸出口基地,对列入“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龙头企业,利用中部外贸发展资金给予资助。对茧丝绸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按缴纳保费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五、切实加强茧丝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省茧丝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经委、财政、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茧丝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茧丝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茧丝绸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进我省茧丝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主产区市、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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