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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V.I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47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V.I版)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V.I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8〕47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V.I版)的函》(秦核环函〔2008〕06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V.I版)编写格式与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基本明确,应急响应行动合理可行,基本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本版计划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据运行经验反馈,进一步完善应急行动水平和堆芯损伤评价程序。

(二)考虑方家山项目的建设情况,进一步更新厂址气象参数、人口数据,开展秦山地区应急计划区确定研究,并对目前应急控制中心是否能满足扩建方家山项目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研究和评估结果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三)加快应急广播系统的改造工程,完成对方家山施工现场的覆盖;完善人员清点和承包商的应急通知方案和程序。

(四)加强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工作,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意识。

(五)加强日常应急准备,确保应急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做好北京奥运期间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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