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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人社发〔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9-08
  • 【生效日期】2009-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深人社发〔2009〕1号)




各位考生:

2009年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且《人才中介职业法律与理论基础》和《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颁发证书。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日期

2009年9月15日起(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

二、发证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号窗口。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亲自领取;

(二)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文凭验证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国内文凭验证请到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罗湖区宝安北路)620室办理;国外文凭验证请到人才大厦(福田区福中路17号)三楼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四)咨询电话:82105815

附件:2009年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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