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73号
- 【发布日期】2008-12-01
- 【生效日期】2008-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373号)
新罗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把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实际,特制订龙岩中心城市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绿、亮、美”工程,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绿化美化城市,不断扩大绿地面积,提高园林文化品位。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一个名符其实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龙岩中心城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三大绿化指标大幅提高,但是城市绿地布局、绿地品味、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等指标还达不到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特别是道路绿化质量水平不够高,街边小游园数量不多,滨河绿化带建设不完善,居住区花园林式单位绿化尚有距离,公园数量少,社区公园严重不足,公园建设水平低。因此,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目标是:在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滨河绿化风光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园广场的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活动,使各项绿化指标全面达标。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注重景观保护,开展城乡一体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市政设施,做到绿化、亮化、美化,把龙岩建成绿树繁荫,灯光璀灿,蓝天碧水,整洁有序的生态宜居山水园林城市。
实现上述目标,近期必须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规划方面:修编《龙岩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龙岩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龙岩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及莲花山公园、登高公园、西湖山公园、金鸡山公园、北龙公园等公园的规划设计。
2、公园建设方面:完善改造中山公园3.2公顷、登高公园26.6公顷、莲花山公园128公顷、新建西湖山公园50公顷、莲滨公园2公顷、开发区公园2个5公顷。
3、滨河绿化风光带:新建汶洋滨河绿带4公顷;华莲路-体育公园滨河绿地风光带10公顷;莲庄路滨河绿地2公顷;改造旧城滨河绿带5公顷。
4、道路绿化方面:新建莲庄路、西陂路、人民路、莲南路、北环路、金鸡路、龙腾北路、登高西路、工业东路、东兴高架桥、登高西路、金鸡路、双洋路、翠屏路、工业中路、犀牛路、滨水西路、黄邦山隧道、东环路、莲东北路、华莲西路等城市干道绿化21条15公顷;对龙岩大道、北环路、工业路、莲庄路、莲南路、西陂路、莲西路、罗龙路、人民路、龙腾路、龙腾南路、城东路、龙川路、溪南南路、南环路等15条原有道路实施“双增”工程,即利用边角地、闲置地种植花草树木,增加绿地面积,充实乔灌木,增加绿量。
5、广场绿地方面:新建会展中心,博物馆广场绿地10公顷;商务中心广场绿地5公顷;改造人民广场绿地。
6、配套建设方面:风景林地69.5公顷;单位附属绿地85公顷;生产绿地3.5公顷;防护林地12公顷;居住绿地18公顷。
7、市政设施方面:新增道路建设21条,立交桥2处;隧道桥梁5处;新增公交车辆110辆;新建公厕60座,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垃圾场、市场、医院、第二水源、城市雕塑配套建设,大同油库搬迁建设等。
8、城市亮化方面:增添人民广场、中山公园、登高公园、莲花山公园、小溪河小溪桥至后门桥、陈陂溪独秀桥至龙腾桥、体育公园河岸、龙津河九一桥至罗桥、闽西交易城河岸、龙腾中路、一期商务板块及高层建筑等夜景亮化工程,道路路灯改造、更新工程,户外广告整治。
9、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违章违治建筑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等。
三、部门工作责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年度工作项目及责任单位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创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创建园林城市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任务来抓。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抓好“创园”任务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龙岩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晓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常务副主任:黄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黄学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生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立信(市建设局局长)
黄庆辉(新罗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吴振华(市经贸委主任)
邓双寿(市财政局局长)
卢先发(市规划局局长)
林联锦(市环保局局长)
黄楚光(市林业局局长)
廖德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汤炯铃(市国资委主任)
黄建新(市水利局局长)
张树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
张耀清(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
王汉高(市民政局局长)
赖永龙(市交通局局长)
苏建国(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傅兴书(市卫生局局长)
吴锡包(市爱卫办主任)
张永淮(市市场开发公司总经理)
江经政(龙岩铁路建设办主任)
赖世桂(市公路局局长)
张隆基(市建设局副局长)
候小丽(市委文明办副主任、市城管办副主任)
孙崇雄(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郑景文(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陈清俊(新罗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林锦华(龙津河管委会主任)
赖友前(市绿化办主任)
郭上裕(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各职能工作组和创建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环境综合整治组
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整治、水环境整治等内容的工作。
组长:钟生根
(2)征地拆迁组
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组长:黄庆辉
(3)国土绿化组
负责城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面城山体、龙津河上游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厂矿防护林地、防火林地、全民义务植树等内容的工作。
组长:黄楚光
(4)创建办
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建档立案。
主任:张隆基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创园”意识
要重视宣传工作,把创建园林城市的宣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宣传部门要重视研究和宣传报道创建园林城市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园林部门要积极捕捉信息,总结创建园林城市的经验,为新闻单位及时提供新闻素材。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自觉增强“创园”意识,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劳动,自觉种树、种花、种草,爱护花草树木,维护绿化美化成果。
(三)分级实施,落实“创园”目标责任制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创建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的积极性,实行分级实施,分片负责。要把创建园林城市列入政府、单位目标考核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千方百计完成下达的绿化任务。
(四)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园”工作
创建园林城市是社会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大事。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动员住户、市民群众见缝插绿,大力植树、栽花、种草,大搞群众性庭院绿化美化的活动。要继续实施适龄公民“全民义务植树卡”制度,落实公民义务植树责任制。要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广开资金渠道,增加“创园”投入
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实现“创园”任务,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局要保障创建经费;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
(六)依法治绿,促进“创园”工作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使已建的绿化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和占用。要依法规划,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依法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依法管理,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维护绿化成果。
五、实施阶段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1、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创建工作方案。
2、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机构,制定“创园”方案及辖区绿化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做好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创园活动”的顺利开展。
3、新闻宣传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播等形式,大造“创园”舆论声势。
(二)实施阶段:时间从2008年10月至2011年4月
1、市、区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创园”活动,人人动手、人人植树,种花铺草,层层落实创建。
2、抓好重点绿化工程项目。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按质按量按时逐项落实。
3、市、区创建办和园林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 2011年5月至国家级验收达标
2011年5月底前按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完成申报材料,通过省建设厅考核验收,上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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