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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启用新组建和更名的政府工作部门印章并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9〕99号
  • 【发布日期】2009-09-08
  • 【生效日期】2009-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启用新组建和更名的政府工作部门印章并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组建和更名的政府工作部门印章并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

(深府办〔2009〕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市政府决定:

一、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

二、从即日起废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公路局”、“深圳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机构旧印章。上述单位相关印模同时废止。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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