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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麒麟泵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56号
  • 【发布日期】2008-11-19
  • 【生效日期】2008-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麒麟泵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麒麟泵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356号)




龙岩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麒麟泵房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使用龙政综[2008]354号收回的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2179公顷,并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麒麟泵房建设用地,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南城新岩(后盂)麒麟水泥厂生活区,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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