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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17
  • 【生效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于近日发布了《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现予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报送工作。我委示范基地、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6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申报材料请报至我委科技成果推广处。

联系人:胡怀江、徐秋林

联系电话:82002176、82002477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9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建设一批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公共创新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性产学研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2010年将继续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一、支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㈠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2010年将进一步强调示范基地的产学研工作特色和产学研合作效果,拟培育建设示范市(地级以上市)不超过3个,示范县(区)不超过10个,依托地方和行业的龙头骨干创新型企业组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不超过20个。每个示范市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每个示范县(区)和示范企业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⒈示范市、县(区)。

示范市、县(区)的承担和实施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要求如下:

⑴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大力营造产学研结合的环境,两年内出台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本区域的政策措施。

⑵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机构,地方财政设立了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

⑶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产学研结合工作分管领导、专门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⑷与多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全面、紧密、长效合作机制,以产学研结合为主要手段的科技工作成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

⑸产学研结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机制、模式丰富,特色明显,有典型产学研合作的示范意义。

⑹能根据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长远需要,提出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配套资金落实。

⒉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依托地方、行业的龙头骨干创新型企业组建,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不重复组建。要求如下:

⑴为广东省境内注册并按章纳税企业,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产学研特色明显,能综合体现产学研结合机制及模式的效果,产学研合作效果好。

⑵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了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设立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分支机构(分中心)。

⑶引进了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优秀、稳定创新团队。

⑷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共同承担了国家863、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实现了国家863、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广东的产业化。

㈡ 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

通过把省部、省院资源引入创新平台,打造“点、线、面”结合的创新平台架构,提升区域、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2010年计划支持15个左右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创新平台支持不少于200万元并优先推荐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筹建计划。类型和要求如下:

⒈类型。

⑴区域型创新平台。

地方政府引入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中科院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面向区域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能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调整和升级服务。

⑵ 产业型创新平台。

在专业镇已有创新平台基础上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提升原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水平,为产业链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⑶企业型创新平台。

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设立分实验室、分中心,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大中型企业研究院,是企业技术持续进步的推进器。

⒉要求。

⑴区域型和产业型创新平台其承担和实施主体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企业型创新平台可为企业,合作各方能实现优势互补。

⑵创新平台必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有稳健的经费来源和有稳定的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

⑶参与创新平台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应向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团队;

⑷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5倍,不重复支持。

㈢ 重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

在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示范基地中遴选一批产学研结合特色明显,机制、模式代表性强的优秀示范基地,进一步明确产学研目标任务,丰富发展思路,持续加大支持,使其成为产学研结合经验、模式的优秀载体、产学研结合效果的集中体现,充分发挥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2010年拟选择10个示范基地进入重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每个基地支持额度不少于100万元。重点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培育工程项目组织申报,择优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㈠ 符合通知要求的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填报《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或《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递交《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或《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方案编写提纲登录系统后下载),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㈡ 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1份,经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㈢ 建设方案应提出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项目资金筹措等方案,明确预期目标,包括可考核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㈣ 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或考察论证,对符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的,列入本年度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三、截止时间

示范基地及项目、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8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4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杨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电话:020-83163388、

刘洋(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电话:020-83163940

曾颢、张志彤 电话:020-83163384、020-8316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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